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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人民日报 | 2012-03-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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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通关监管、税收征管、打击走私、进出口统计以及保税监管、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口岸管理等重要职责。海关实行垂直管理领导体制,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46个直属海关单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海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总体要求,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均取得长足发展,通关监管更加严密高效,海关税收持续增长,打击走私战果丰硕,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是海关总署设在秦皇岛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关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关衔晋升培训、各类业务技能培训、海关监管理论及技术研究等任务。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形势以及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分析研究工作,开展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制度及业务改革、海关队伍建设的分析研究工作。

  海关的改革和建设事业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真诚欢迎您的加入。

  为深入推进海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海关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海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关工作“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干部,为海关改革和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公开选拔职位

  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局级)1名;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厅局级)1名。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1. 熟悉教育培训规律和院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级别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现任普通高校(或成人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党校、行政学院,下同)校长或党委书记;或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下同);或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2)现任正厅局级职务或相当正厅局级职务;或现任副厅局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具备与上述要求相当的资格。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6. 身心健康。

  (二)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副主任。

  1.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海关管理、经济法、海关法等学术领域有一定建树。

  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现任副厅局级职务或相当副厅局级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与上述要求相当的资格。

  4.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 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6. 身心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1.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和留党查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3. 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4. 其他原因不宜参加公开选拔的。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限从3月27日8∶00开始至4月6日17∶00截止。报名者请登录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的“公开选拔专栏”,下载并填写公开选拔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者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gkxb@customs.gov.cn,报名材料包括:公开选拔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扫描正反面)、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硕士学位证书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2寸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没有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确定任职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的申明的扫描件(jpg格式),报名材料总大小不超过5M。

  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与竞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海关总署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上发布,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将采用邮件或其他方式反馈。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开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持有效证件参加笔试。

  (三)面试。

  每个职位取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公开选拔职位所需的分析、判断和综合能力,应对、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位匹配性等。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争者先进行竞职演讲,再进行结构化面试。

  (四)考察。

  每个职位取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前3名进入考察。海关总署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正向量化测评和反向调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任用。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进入考察的人选,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五)讨论决定。

  海关总署党组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工作业绩、德才表现、任职经历及职位匹配度等因素,差额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对经过严格考察,海关总署党组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六)公示任职。

  对拟决定任职的干部,在公示期间需向海关总署提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参加任职前廉政知识法规考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办理任职手续。廉政知识法规考试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任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考试环节中作弊的,在考察测评环节中进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选拔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任职等事项将在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开选拔专栏”发布,请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65195297(工作时间)

  邮箱:gkxb@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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