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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源市党群及法检部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初任培训通知

辽源党建网 | 2014-01-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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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学员:

  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要求,市委组织部决定对2013年辽源市党群及法检部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重点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塑造服务型政府、廉政教育、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沟通协调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密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政务礼仪、哲学、市情与经济发展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

  2013年辽源市党群及法检部门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4年1月6日至17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位学员于2014年1月6日(周一)上午7:30之前到辽源市委党校报到,报到地点为2号楼4楼报告厅。

  2、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学分制,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学分不够的,不予结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按期转正,并转入下年继续培训,且培训费自理。培训要求请详见《初任培训班学员学习须知》。

  3、请各位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扣学分。如果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437-3315701、13196261626。

  5、培训费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31日

  初任培训班学员学习须知

  一、作息时间:

  上午 8:30—11:30(休息 9:45—10:00)

  下午13:30—16:30(休息14:30—14:45)

  二、学习及纪律要求:

  第一章 考勤制度

  为加强初任培训班学员的量化出勤考核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学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学员实行学分制考勤规则。

  第一条 学分制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简化程序、方便管用的原则。

  (三)运用成果、强化激励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课堂学习;

  (二)结业考试;

  (三)组织纪律;

  (四)各类活动。

  第三条 请假程序

  (一)学员因公请假者,需本单位出具证明,本人填写请假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准予后方可离开。

  (二)学员如个人有极特殊情况请假者,需说明理由,如病假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填写请假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准予后方可离开。

  (三)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组织实施

  (一)学分制考勤由市行政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班主任承担。

  (二)每次出勤具体情况由班主任记载、核算。

  第五条 学分运用

  (一)学分是学员能否结业的基本依据,总学分360分以下的(即总分制90%比例),不予结业。

  (二)个人学分情况,通报到学员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

  (三)记载学分的初任培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 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安排,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

  (二)不随意在课堂走动。

  (三)上课时手机调至关机状态。

  (四)尊重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教学活动。

  第三章 学分计算方法

  (一)学分共400分。其中课程为19堂课,每堂课学分为10分,共190分;结业考试满分100分;参加各类活动20分;学员手册填写10分;纪律分80分。

  (二)扣分项:请假且批准的事假、病假少1学时,扣5分(请假一天按8个学时扣40分);学员手册填写不认真,扣1-10分;不遵守纪律要求的,一次扣1-10分;不服从学校老师管理的,一次扣10-20分;无故旷课半天,扣60分。

  (三)加分项:课堂积极发言,一次加1-5分;积极组织班内集体活动,一次加5-10分;承担班级急、难、险、重任务,一次加10-50分。

  第四章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学习过程中,请假的、违反纪律的、学员手册未认真填写的、没有参加相应活动的、不服从学校老师管理的,及结业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同学,不能被评选为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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