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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林省延边社会福利院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3名公告

延边民政局 | 2014-09-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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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延边社会福利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事业工勤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计划提出的基本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16:30。

  报名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直民政系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延边事业单位招聘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一经报名缴费,除被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外,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缴费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费,报名费每人25元,参加笔试人员笔试考务费35元;除取消报考招聘计划岗位外,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一般常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州民政局同时在网上公示(http://www.ybzmzj.gov.cn/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 绩满分为 100分,及格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 成绩占55%计算。总成绩在网上公示,总成绩 末位并列的,面试成 绩高的进入体检。总成绩未达 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在州级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九、工资、社会保险

  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十、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工作中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民政局网站(http://www.ybzmzj.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州民政局党办 0433-2355008

  更多信息请访问: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1、延边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延边州直民政系统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doc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原标题:2014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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