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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遴选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17-09-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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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遴选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发〔2017〕1 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计划遴选(选调)7名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报考该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计划招录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其中:信息技术室,遴选1人,选调1人;

  省政府网站管理办公室,遴选1人;

  省政府公报室,遴选1人;

  省长公开电话受理室,遴选1人,选调2人。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

  (4)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综合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用文体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9)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副科及以下职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报考人员与公开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机关(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8:00—11:00,具体时间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专业考试流程

  1.报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内容为根据提供素材撰写一篇文字综合材料。由相关领导组成的评分组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3.专业考试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相关工作

  1.组织体检。按照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在办理转任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调)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3.实行试用。对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0431—8890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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