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选调生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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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关于做好长春市2019年招录选调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考生分享 | 2019-02-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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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学院党委、研究生学院党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市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省内部分高校及省外高校吉林籍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为提前做好基层选调生考试录用的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9年拟为长春市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招录基层选调生124人(具体岗位在现场报名时发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上年龄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

  6、2019年应届毕业的吉林省内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吉林省以外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吉林籍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大学期间曾为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款条件应同时具备)

  7、必须经所在院校党委推荐。

  8、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9、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招录工作相关事宜

  1、各教学院党委、研究生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营造宣传氛围,对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到学生本人。

  2、各教学院党委、研究生学院党委需对报考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其是否属于选调范围、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等信息,审核通过后在《2019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上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电子版于2月28日中午12:00前上交党委组织部,纸版(盖章)可于下周开学后上交。

  3、本次选调生工作,如总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可推荐名额,将由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核选拔,最终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4、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由学校按照长春市委组织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推荐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岗位填报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相关事宜

  新录用的选调生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报省委组织部登记;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考部门提出意见,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录用资格。选调生日常管理按照《长春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选调生服务期限为五年。

  附件:2019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吉林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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