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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公告(三)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 2019-08-1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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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人力资源部(机关3楼310室);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185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岗位条件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外语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住培合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报名人员不同阶段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4.加盖公章的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张。

  6.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岗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将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7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在招聘报名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考试

  具体考试安排在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规则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人力资源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天。

  六、录用

  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未按约定时间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的,或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七、空岗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笔试(加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1953796

  纪检监督邮箱:changzhongsanfyjj@163.com

 

  附件1:  2019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招聘报名表(样表).xls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20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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