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梅河口市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财政部文件《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吉林省财政厅、人社厅等八个厅室联合发文,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吉公办字[2016]3号)以及文件《吉林省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管理办法》(吉公办字[2016]48号)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征召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以及消防专勤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
(二)消防专勤人员30名:
1.市应急局岗位6人(会计1人、文员2人,办事员3人);
2.消防大队文职岗位5人;
3.司机7人;
4.其他专勤人员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急局岗位条件
1.会计岗位,男女不限,18-4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相关资质,具有5年以上从事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历。其他岗位,男性,18-4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或曾经有过新闻写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消防大队岗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服从组织分配,以退役人员和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人员优先;
2.梅河口市区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文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经验放宽至35周岁),身高1.60米以上(限于应聘消防大队文职岗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具有A2以上驾驶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援疆援藏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等。
三、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2、每年按规定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员工体检。
3、采取24小时备勤,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每月享受8天轮休(市应急局工作岗位作息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资薪金
1、招聘人员为消防应急救援专职、专勤岗位,不属于政府行政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月薪为3000元,消防专勤人员月薪为2816元。
2、正式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伙食费每人每月9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2250元。
3、试用期6个月,期满后统一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者依《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准确如实完整填写《梅河口市政府专职/专勤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1寸近期(6个月内)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19日
(三)报名地点:梅河口市消防大队(市体育工业园对面消防大队)。
五、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梅河口市应急局、梅河口市消防大队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以及部队服役期间所获荣誉和奖项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6时30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除应急局岗位、消防大队文员岗位外所有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技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测试项目顺序为:3000米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双杠杠端臂屈伸、立定跳远、100米跑,(3000米跑为基础项,如此项不合格则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具体标准见附表。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文化、技能考试,采取上机答题方式进行相应岗位考核。
七、面试
考试合格后由梅河口市应急局、梅河口市消防大队成立面试考察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根据测试考核整体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全封闭培训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吉林省政府专职消防员征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续签或解聘。
十、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人员;
3.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联系人:
消防大队:陈先生 联系电话:15043529119
应急局:毛先生 15943501000 苏先生13614451759
梅河口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