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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增加四平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5-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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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遴选增加四平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四平市区内具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具有培训资质,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操实训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

  4.能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5.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住宿条件符合卫生防疫及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申报材料

  自愿申报,参与遴选的机构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含自然情况);

  2.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承担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的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具备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资质或具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技工院校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4.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

  5.授课师资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6.教学科目及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8.近3年培训后推荐就业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8日

  申报地点: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2号,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434-3620088

  联 系 人:马良、周岩

  五、遴选程序

  1.资料初审。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参选的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资料不齐全、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取消遴选资格。

  2.现场考察。资格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入围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估、查阅资料。

  3.集中评定。根据资料初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由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审工作组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定。

  4.签订协议。由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四平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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