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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第十章

敦化华图 | 2021-06-0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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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章 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评价目标】

  1.识记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结构。

  2.理解皮亚杰与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基本特征,态度与品德形成的基本过程。

  3.结合实例说明影响态度与品德形成的基本条件;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应用有效方法来促进态度与品德的形成。

  第1节 态度与品德的实质及其关系

  一、态度的实质与结构

  (一)态度的实质

  一般认为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影响个人的行为选择的内部准备状态或反应的倾向性。对于该定义,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态度是一种内部准备状态,而不是实际反应本身。态度经常表现为趋避、喜恶等,这些倾向性可以影响某些行为的出现,但又不是一一对应的。例如,某教师虽然对调皮的学生有排斥、回避的倾向.但并不一定转化为外在的行为。

  第二,态度不同于能力,虽然二者都是内部倾向。能力决定个体能否顺利完成某些任务,而态度则决定个体是否愿意完成某些任务,即决定行为的选择。例如,爱护公物的行为不是由能力决定的,而是由态度决定的。

  第三,态度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不是天生的。无论是对人还是对事,各种态度都是通过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改变的。

  (二)态度的结构

  态度结构比能力结构更为复杂,因为前者除包含认知成分之外,还包含情感成分和行为成分。

  1.态度的认知成分

  指个体对态度对象所具有的带有评价意义的观念和信念。对于某一对象而言,不同个体的态度中所含的认知成分是不同的,某些人的态度主要基于理智方面的慎重考虑,而某些人的态度可能主要由于情感冲动;有些态度可能基于正确的观念和信念,而有些态度可能基于错误的观念和信念。

  2.态度的情感成分

  指伴随态度的认知成分而产生的情绪或情感体验,是态度的核心成分。研究表明,态度发生变化时,情感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但不同态度的情感成分不尽相同,有的态度理智成分较多,有的态度却是非理智的、情绪化的。

  3.态度的行为成分

  指准备对某对象做出某种反应的意向或意图。

  一般情况下,态度的上述三种成分是一致的,但有时也可能不一致,比如,行为成分与认知成分相分离,外在的行为不一定是内在的真实态度的体现,或者口头表达的态度常常不能付诸行动,即知行脱节。

  二、品德的实质与结构

  (一)品德的实质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在理解这一定义时,应把握下面几点。

  首先,品德反映了人的社会特性,是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规范的要求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的复杂过程。它不是个体的先天禀赋,是通过后天学习形成的。

  其次,品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若只是此一时、彼一时地偶然表现,则不能称之为品德,只有经常地表现出一贯的规范行为,才标志着品德的形成。

  再次,品德是在道德观念的控制下,进行某种活动、参与某件事情或完成某个任务的自觉行为,也就是说,是认识与行为的统一。如果没有形成道德观念或道德认识,那么,即使个体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说是有品德的。反之亦然。比如,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尽管可能不符合社会规范,但也不能说是不道德的。

  (二)品德的心理结构

  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个成分。

  1.道德认识

  是对道德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的结果是获得有关的道德观念、形成道德信念。道德认识是个体品德的核心部分。

  道德观念、道德信念的形成有赖于道德认识。当个体对某一道德准则有了较系统的认识,感到确实是这样时,就形成有关的道德观念。当认识继续深入,达到坚信不移的程度,并能指导自己的行动时,就形成了道德信念。道德信念对行为具有稳定的调节与支配作用,只有道德观念而无道德信念时,就经常会发生诸如明知故犯之类的错误行为。

  2.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既可以表现为个体根据道德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也可以表现为在道德观念的支配下采取行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心体验。道德情感渗透在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中。道德情感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事业感、自尊感和羞耻感,其中,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尤为重要。缺乏义务感、责任感和羞耻感,也就无所谓品德的发展。

  道德情感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直觉的道德情感,即由于对某种具体的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发生的情感体验。由于其产生非常迅速,因而当事人往往不能明显意识到这个过程。二是想像的道德情感,即通过对某种道德形象的想像而发生的情感体验。

  道德形象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情感,是因为它是以社会道德标准的化身而存在的,又具有极大的鲜明性,因而能使人更容易理解道德规范的要求及其社会意义,也更容易使人受到感染和激励。三是伦理的道德情感,即以清楚地意识到道德概念、原理和原则为中介的情感体验。它具有清晰的意识性和明确的自觉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和较强的理论性,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例如,爱国主义情感和集体主义情感就属于伦理的道德情感。

  3.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认识指引和道德情感激励下所表现出来的对他人或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它是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的外在表现,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行为技能和道德行为习惯,它们与一般的技能和习惯并无区别,只是在用来完成一定的道德任务时,它们便具有了道德的性质。

  三、态度与品德的关系

  通过对态度和品德的实质与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实质是相同的。品德也是一种习得的影响个人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而态度也是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二者的结构是一致的,都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构成。但是,态度和品德这两个概念也有区别。

  第一,二者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态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包括对社会、对集体的态度,对劳动、对生活、对学习的态度,对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等。其中有些涉及社会道德规范,有些则不涉及,只有涉及道德规范的那部分稳定的态度才能称为品德。比如,我们经常说某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但这并不等于他的品德不良。

  第二,价值的内化程度不同。克拉斯沃尔和布卢姆等在其教育目标分类学中提出,因价值内化水平不同,态度也发生多种程度的变化。从态度的最低水平开始,依次是“接受”,即注意,如学生愿意听各种先进人物的事迹报告;“反应”,即愿意并实际参加某项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评价”,即按价值准则行动后获得满意感或愉快感,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某种价值;“组织”,即价值标准的组织,判断各种不同价值标准间的联系,克服其间的矛盾和冲突;“性格化”,即将各种价值观念组织成一个内在和谐的系统之内,使之成为个人的性格的一部分。上述价值内化的各级水平实际上也就是态度变化的水平,但只有价值观念经过组织且已成为个人性格的一部分时的稳定态度才能被称之为品德。

  总之,态度和品德有一定的区别,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属于同质的问题,所以不对二者作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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