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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 2023-06-3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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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教育事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9日—2005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7.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应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服务期未满的现任“特岗教师”;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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