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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招聘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 2015-12-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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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吉林人事考试网为您及时发布:2015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招聘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7日8:30至11:30时。望考生多加关注!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ilin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海量备考资料!吉林华图(http://jl.huatu.com/)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政法干警备考课程。咨询电话:0431-88408222,88967678!!

  因工作需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组织纪律性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2012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 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拟招聘聘用制人员3名。

  1. 文员岗位1人:人力资源管理、中文或新闻专业,具有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证书;

  2. 资产管理岗位1人:会计或计算机专业,取得驾驶证C证和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证书;

  3. 会计岗位1人:会计或审计专业,具有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会计或审计专业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2015年12月21日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布(网址:www.jl.jcy.gov.cn)招聘公告,并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

  2015年12月27日8:30至11:30时,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777号)正门东侧控申接待室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随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考生须在2016年1月9日8:30前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正门门卫处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进考场。9时至11时举行笔试。笔试中途考生不得退场,不得携带任何移动通讯设备进场。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场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12日9时前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布。同时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第三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 面试。招聘单位将于面试前一天电话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布。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 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对不能胜任的聘用人员直接辞退。

  3. 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1.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聘用期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 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 本次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咨询电话:0431-87082289

  6. 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7082235

  附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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