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一辅警”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公主岭市公安局拟面向全市24个乡镇、街道(市区除外)公开招聘专职驻村辅警,专职驻村辅警在派出所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具体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岗位、数量
招聘专职驻村辅警435人,具体岗位:
1.刘房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7人;
2.南崴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4人;
3.环岭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0人;
4.苇子沟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7人;
5.二十家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0人;
6.黑林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29人;
7.陶家屯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6人;
8.范家屯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22人;
9.响水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21人;
10.大岭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6人;
11.怀德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50人;
12.双城堡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37人;
13.双龙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5人;
14.杨大城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22人;
15.毛城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2人;
16.玻璃城子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6人;
17.朝阳坡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9人;
18.大榆树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5人;
19.秦家屯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23人;
20.八屋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2人;
21.十屋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6人;
22.桑树台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2人;
23.龙山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9人;
24.永发派出所专职驻村辅警:15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推荐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和警务工作。
(二)性别、学历及年龄要求:全部为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25周岁至55周岁(工作能力特强,学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专职辅警本地化”要求:招聘人员具有招聘岗位行政村(社区)户口(2019年3月1日后迁入无效)及固定住房(房屋证明或村委会证明)且有本村土地使用证、本人及配偶在公主岭市区没有住房、在招聘岗位行政村实际居住已满三年、非现任村委会委员、现阶段没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身体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夜间值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无刺青、无明显疤痕、痉挛、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味觉、无心理、无精神、无思维、无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 中共党员;
2. 有派出所工作经历人员;
3. 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 退役士兵(士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 属于市扶贫办扶贫对象及其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
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正在被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聘用方式
被聘用人员与公主岭市公安局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期为一年,协议期满符合续签条件的,继续与公主岭市公安局签订用工协议。
五、工资待遇
专职驻村辅警工资每月1000元,其中基本工资700元,绩效工资300元,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公主岭市政府网站、公主岭市人才网站、公主岭市公安局宣传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7日。
(二)报名、政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到岗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在公主岭市政府网站、公主岭市人才网站自行下载,一式两份。(点击下载:推荐表.docx )
2.政审。报名的同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结果。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招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1)户口本;(2)身份证;(3)实际居住已满三年证明;(4)土地使用证;(5)房屋证明;(6)本人在公主岭市区无房屋的情况说明,凡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察面试、体检。推荐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考察面试、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经过审查、考察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五)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由公主岭市公安局与其签订用工协议,试用期内违法违纪的或不适合从事执法辅助岗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被聘用人员集中培训,费用自理,不参加培训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 招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招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聘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4.本公告由公主岭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5.监督举报电话:0434-8888012、0434-8888043。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