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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警大队招聘10名协警公告

净月高新区政务公开网 | 2019-07-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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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为净月交警大队公开招聘10名协警。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职责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合同制协警,人数为10人。具体工作单位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所属中队。

  (二)岗位职责:

  主要辅助民警从事下列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参与执法。

  1.协助交通整治活动的开展;

  2.协助开展对车辆排查、扣留、取证工作;

  3.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交通违法人员;

  4.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5.协助开展“110”警情现场出警;

  6.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交通秩序;

  7.协助开展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

  8.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9.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保障等警务管理工作;

  10.其他可以由协警从事的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烟疤、无纹身,身体素质能适应加班、值班等高强度工作岗位需要。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7月8日至1983年7月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有长春地区户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考生与招聘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报名地点:净月交警大队政秘科203、205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梅街1号);

  (三)根据招聘计划,接受报名人数3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报名人数,额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近6个月内同版小2寸彩色近照2张。

  (五)相关事宜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在净月高新区官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净月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净月交警大队提出使用意见,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间由净月交警大队负责考核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并实行年底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应发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不提供住宿,无绩效奖金。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请登录净月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www.jingyue.gov.cn)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431-84517992。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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