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消费券
发放方案
4月20日,长春市政府在长春市消费券发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宣布,市政府以“促消费、惠民生、增活力”为目标,面向社会发放总额度为1亿元的消费券。
主要包含特惠型、普惠型、购惠型三种类型,同时组织开展购物发票抽奖促销活动。整体活动计划从4月20日开始,6月末结束。
活动内容
1.特惠型消费券
资金投入1000万
主要发放给全市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退伍军人服务保障优抚对象。计划4月22日开始发放,具体按市民政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方案执行。
2.普惠型消费券
资金投入2000万
面向所有在长人员发放普惠型消费券,消费券在消费过程中十足抵用。在长人员可通过下载阿里支付宝App参与抢券,抢券时间以政府统一公告为准,抢得的电子消费券即刻存入市民的支付宝账号中,每张面值50元,共计40万份,每名在长人员只能抽奖一次。
消费券领取及使用
必须在长春本地实体消费场所使用,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设找零。
消费券使用时限
生效之日起至6月30日
3.购惠型消费券
资金投入5500万
在政府指定的限上销售额亿元以上商贸企业,作为指定商家开展购物抽取赠券活动。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消费单笔满200元及以上时,即获得一次赠券机会,获得率100%,消费券面额随机产生,面额设置为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五档,先到先得,赠完即止。各商家要配合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加大让利力度,形成叠加效果,让广大消费者受益,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
4.发票抽奖活动
资金投入1500万
在全市开展凭发票抽大奖活动。
1.发票种类
4月20日至6月29日,个人取得的由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发票额度
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及以上。
3.参与主体
取得上述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发票所载“购方名称”和“购方识别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4.开具时间
参与行业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4月20日至6月29日期间开具的上述发票。开票时间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电子数据时间为准。
5.开奖办法
自2020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进行抽奖,共65期,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4月27日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0日至26日,4月28日抽奖的发票开具时间为4月27日,以此类推,2020年6月30日为本次活动的最后一期。
6.奖品设置
每期设置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20万元一汽品牌汽车1台;二等奖4名,奖励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三等奖20名,奖励500元购物卡1张。按照奖金总额1500万分配具体奖品价值和奖金额度,一切税费、手续费由中奖消费者个人承担。
(发票抽奖活动以市税务局发布的发票抽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