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延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说明
1.社区服务人员,负责劳动保障、民政、计生、卫生等相关业务。为期3年或5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可上岗5年)。
2.各单位部门服务类岗位,负责相关业务,为期3年(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有婚姻关系的需要夫妻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和营业执照,未婚者需要其父母双方有一方未到退休年龄并没有工作单位和营业执照)。
5、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
三、补贴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58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未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可享受为期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证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需要做困难认定);
2.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地址:延吉市就业服务局4楼城镇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2368128
延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