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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朝阳区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40人)

朝阳区人社局 | 2020-12-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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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我市“保基本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加强街(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街(镇)、社区公共服务岗

  二、招聘单位、人数

序号 招聘单位 社区公共服务岗(人)
1 湖西街道 7
2 清和街道 2
3 桂林街道 1
4 重庆街道 1
5 南湖街道 7
6 前进街道 9
7 永昌街道 1
8 红旗街道 8
9 富锋街道 3
10 永春镇 1

  三、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者: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并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处于婚姻状态的夫妻无论是否在同一户籍内也需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报名;距离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两年的不予报名。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援助期限承诺保证书》。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2月10至13日。通过政府网站、民生服务大厦和人力资源市场多点宣传的基础上,由各街(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地点设在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低保证及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证件照),到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并进行材料初审。

  2、2020年12月16日至17日,各街道办事处将汇总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名册》及《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申请表》统一上报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将对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及报名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三)考试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统一进行计算机考试、面试。地点:区就业局(慈光路与万宝街交汇万宝街4号)。由区就业局和各街(镇)共同组织完成,按计算机、面试分步骤进行,根据计算机成绩,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四)考核与录用

  2020年12月23日,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疑议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监督电话:88562912

  长春市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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