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设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专业科目根据职位需求设定,每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60%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不高于遴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遴选单位要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推荐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遴选资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每个遴选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