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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与录用

未知 | 2021-02-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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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考察与录用

  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名次高者优先;如各项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录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机关另有规定的一并执行。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录用条件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可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区),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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