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定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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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录考试_事业单位考试_《民法典》变化3
临江华图 | 2021-03-0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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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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