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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属事业单位新大纲《事业单位常识》热点预测

洮南华图 | 2021-03-1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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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业单位的特点

  与机关单位和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具有以下特点:

  (一)事业单位不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发展取向,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需兼顾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

  (三)事业单位一般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是人才知识密集程度较高的社会组织,其劳动成果一般是知识和精神产品。

  (四)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既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又有经营开发性事业单位;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又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既有党政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又有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既有数万人的大型事业单位,又有几个人的小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谓人员多、门类广一、跨度大。

  二、事业单位的类别

  (一)传统分类

  传统上我国的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1)公益一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2)公益二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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