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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法的基本原则

长岭华图 | 2021-04-0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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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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