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一条对人民警察的奖励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给予奖励。奖励分为: 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提前晋升警衔,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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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岗】2021吉林公务员考试面试概述-人民警察的奖励制度
未知 | 2021-04-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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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一条对人民警察的奖励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给予奖励。奖励分为: 嘉奖、 三等功、 二等功、 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提前晋升警衔,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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