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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信社招聘笔试热点预测--法律篇(3)

洮南华图 | 2021-04-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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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篇

  常考知识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有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真)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法)

  4.标的确定及可能。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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