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至2003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其他条件
1.应聘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教师岗位的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汉族中小学教师岗位)或3年(朝鲜族中小学教师岗位)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四、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