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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主讲教师资格必备条件

洮南华图 | 2021-04-2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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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作为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职称且近三年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三)新聘用的教师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宿州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提交拟主讲课程的教案(至少半学期),报所在院部(教研室)初审。

  (二)院(部)教学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考核(包括说课、备课、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等环节)。

  (三)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5年以上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免主讲教师认定考核。

  三、主讲教师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工作;

  (二)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三)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档案的完善及现代教学手段的改进工作;

  (四)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五)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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