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中关于“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的规定,经考生本人申请、征兵部门及人社部门联合审验,确定郄一龙等14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31-8453374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1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号公告)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优惠政策考生名单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