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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一则关于69名准研究生“录而不读”的公示引起社会关注。公示称,在规定时间内,仍有69名准研究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研究生入学资格,并公示了学生名单。有人指责这些“爽约”的准研究生不讲诚信,并建议将这种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准研究生“录而不读”,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影响高校的正常招生计划,导师的研究课题以及招生安排也会受到影响。
[综合分析]
准研究生放弃入学,是其个人的选择和权利。高校有“录不录”的权利,个人也有“上不上”的权利。允许“弃读”情况的发生,体现的是对个人选择权的尊重和人性化考量。“征信惩罚”的做法会让不少学生止步于报名前。这种产生限制学生选择权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扩大学生选择权的思路,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爽约”看似是准研究生的个人选择问题,但更反映了当前研究生教育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如何既能尊重个人选择,又能使教育资源达到合理配置。既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招生计划,也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让真正想读研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
但“弃读”背后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在这些准研究生拿到好工作、出国留学的录取通知后,国内读研只能“沦落”为第二选择?毋庸讳言,在一些学生看来,选择前者意味着更高的教育质量以及未来更好的机会。尽管据教育部最新数据,2018年各类留学回国人数已达近52万人,创下了历史新高,但出国留学对一些学生来说依旧是很有吸引力的选项。因此,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教师教学及科研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含金量应该成为高校不懈努力的方向。
另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继续深造读研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就放弃读研,照此看来这些学生选择读研的动机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之后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面对当前的就业压力,从学生个人角度来说,这种想法无可非议。但从国家教育制度设计层面上,在读研与找工作之间画等号,有悖于研究生教育的初衷。毕竟,研究生教育作为本科毕业后继续进行深造的教育形式,目的是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参考对策]
一要对现行研究生录取制度进行灵活调整。针对未报到的准研究生,可以建立网上确认机制。如果招生不足,应允许高校适当拉长录取周期,通过顺序候补录取和一年中多次录取等方式,避免仅一次录取带来的教育资源浪费。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其他高校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可对准研究生收取留位费。
二要大力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水平,建设一批具有强劲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高等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包括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材建设,加强课程的系统规划、整合和衔接,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和完善分流退出制度,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围绕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化培养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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