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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考生告知暨承诺书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 2021-06-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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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省直考区各位面试考生:

  现就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17日,招录机关6月25日以后通知每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面试当天,考生6:20开始进入考点,7:30后禁止进入考点。

  2.面试地点: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长春市南关区金城街399号)。

  二、面试当天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笔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下载打印)。

  3.本人面试前72小时内长春市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例如,7月12日面试,须持7月9日(含)以后长春市内检测机构证明,检测机构请见附件2]。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可拨打吉林省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市按要求报备并隔离观察,并于面试当天出示解除隔离证明。不能出示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正处在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予补考。

  2.考生应在6月27日(含)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或下载安装“吉事办”App实名申领“吉祥码”(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并以注册“吉事办”手机号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客服热线:10000/10086/10010),6月27日(含)后手机号码不应更换、不应携号转网。

  3.面试当天,面试考生不能出具规定时间内本人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面试,不予补考。

  4.面试当天,面试考生需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行两次测温后进入考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卡)、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面试考生,经专业评估后视情况到隔离候考室候考,可正常参加面试,并须当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送检。在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面试考生在隔离候分室等候,不得离开。

  5.面试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和面试工作有关要求,适时佩戴。

  6.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面试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达考点封闭入闱。面试当天7:30前未入闱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面试期间,面试考生应履行规定义务,遵守面试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做到“六不准”:不准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装进入面试主考室,不准在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携带手机、电子腕表、ipad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不准未经允许擅离候考室,不准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不准违反保密、回避规定,不准有其他影响面试公平公正或面试工作正常开展的言行。凡违反“六不准”之一的面试考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面试时,面试考生应按照要求答题。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后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考生面试结束的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6.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将组织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体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7.请面试考生根据天气情况适当穿着衣物、携带雨具,并注意交通安全。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录机关联系。

  面试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相关要求。请参照下面划线这段话填写此告知暨承诺书,并于面试当天将前3页内容和《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1)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告知事项,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承诺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1.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长春市内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单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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