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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为什么房产登记不能随意查?

洮南华图 | 2021-06-1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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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权利人本人(包括本人授权或同意的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房主对立的合同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才能查阅房屋登记簿。“住建部”的这一规定违法了吗?显然没有。

  那些被“房叔”、“房婶”事件的报道引导得义愤填膺的人们就不会用脑筋想想: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无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况下,是谁透露了 “房叔”、“房婶”的房产信息?拥有大量房产的真的只有这几个人?选择性反腐公平吗?不要这样义愤填膺地充当权力斗争工具好不好?

  我赞成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但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也不能不择手段、不讲法治。随意查阅他人房产确实有问题。这种做法把公民的财产隐私给官员财产公示陪绑了,对于公示官员财产的作用却有限(房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种形态,远非全部)。所有拥有房屋的人都将因此而饱受房屋租售中介的骚扰之苦。凡是曾经因为打算投资房产或换房(一般是卖小买大改善居住条件)而在搜房、焦点房地产上公布过房屋信息的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如果不换电话,通常要被骚扰数年之久!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将房屋所有人的住宅所在地暴露,为贿赂官员或暴力报复他人提供了便利。从反腐败的动机出发,结果反而便利了贿赂!

  我不认为官员有多少财产是隐私,但主张随意查阅房产信息者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1.如何保护住址信息?2.如何防止假借财产公示名义侵犯普通公民的财产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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