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华图

首页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行政行为部分(一)

敦化华图教育 | 2021-07-11 16:08

收藏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1.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免费领取考前资料详询:0433-8916111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