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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许可的范围

靖宇华图 | 2021-07-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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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

  2、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3、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检验检疫检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设立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不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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