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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支考试内容-公基:刑法分则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辨析

司法警官华图 | 2021-07-1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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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章是关于侵害财产权利的犯罪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的考察中,对于金融类的诈骗罪,主要考察的则是比较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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