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督概述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的特征有: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目的的明确性
(二)行政监督的作用
1.预防作用2.矫正作用3.反馈作用
(三)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经常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广泛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二、行政监督的方式
(一)根据监督的过程划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二)根据监督的时效性划分: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
(三)根据监督的不同内容划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四)根据监督的不同方式划分:一般监督和专业监督
(五)根据主体的不同划分: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三、行政监督体系
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行政体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一)内部监督
行政内部监督系统是指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主要包括自我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两种形式。
(二)外部监督
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的监督体系。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所构成的统一完整的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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