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数罪并罚时,分别量刑,以最重的罪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上限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辽源华图地址:御峰广场对面华图教
联系电话:0437-3259977
吉林辽源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数罪并罚的原则
辽源华图 | 2021-08-07 14:20
收藏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数罪并罚时,分别量刑,以最重的罪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上限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辽源华图地址:御峰广场对面华图教
联系电话:0437-3259977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