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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号)公告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代课教师加分优惠政策考生的公示

朝阳区湖西街道 | 2021-08-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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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公告)中关于“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的规定,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朝阳区政府征兵办、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朝阳区人社局联合审验,确定朱雷等3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条件。

  按照《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号公告)中关于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长春市朝阳区乡(镇)中小学有工作经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在朝阳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报考年龄放宽至女5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后出生),男60周岁以下(1961年11月30日后出生);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凡具有《教师资格证》且在朝阳区已进行代课教师身份确认的教师可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按照《吉林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审核表》中确认的教龄,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朝阳区教育局确认、确定马弘等36名考生符合代课教师加分条件。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7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同志是否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31-85109298(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0431-85102036(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附件1: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公告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优惠政策考生名单

  附件2:2021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号公告代课教师加分优惠政策考生名单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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