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
复议机关 |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
|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
|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
|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
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条
252申请复议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
申请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