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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从延边州应征报名服义务兵。
2.学历条件:符合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包括具有延边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在延边州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3.年龄条件:符合应征服义务兵役年龄,其中男性不超过24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22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资格及范围
1.男性报考人员应当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并公示后方可报考。其中体检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及有关规定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及有关规定政治考核合格。男兵由各县(市)征兵办批准入伍。
2.女性报考人员应当经州征兵办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并公示。女兵由省征兵办批准入伍。
3.此次招聘的男兵“双合格”对象和女兵初审初检合格对象,需经州征兵办公示且无异议,未经公示或公示名单以后的应征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2021年秋季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双合格”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1年9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且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