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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_长春华图

长春华图 | 2021-09-0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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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2.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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