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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入职誓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四条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职宣誓作了具体 规定:
宣誓, 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五条 入警誓词
我宣誓: 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 坚 决做到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矢志不渝,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建设者、 捍卫者。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 业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