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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汇总(141)

通化华图 | 2021-09-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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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国家机关或部门如何办理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受理信访后,应当积极办理。

(1)应当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为此,信访办理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必要时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信访办理人员对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支持或不予支持的决定。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不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国家机关应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条

272、国家机关或部门对信访事项会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国家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参考法条:信访条例第31、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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