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试题资料

首页 > 吉林军队文职 > 试题资料

2022年黑龙江军转干基础知识点:剥夺政治权利

华图教育 | 2021-11-11 09:28

收藏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之一,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剥夺政治权利只能附加适用

  B.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在徒刑执行期间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职务国有企业的领导

  C.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D.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选A【解析】剥夺政治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剥夺政治权利】

  (1)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 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主要涉及以下权利: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

  B.言论(自由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权)、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正常人在中国也受限制,必须提前申请)自由 的权利(政治自由);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不能当公务员);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利。

  (2)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法院自由裁量权)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罪、死刑、无期徒刑(终身)

  (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计算

  ①附加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同时恢复。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同一天开始执行,同一天结束执行。

  ②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算。

  ③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考试重点)

  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拘役、有期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剥夺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张三多长时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年)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