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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考点解读:总则篇

白山华图 | 2021-11-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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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将民法总则整体纳入,作为民法典总则编,共10章,204条,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1)总则的总领地位。

  总则编统领各分编,指的是总则编中确立的一般原则、一般规则,对于各分编具有统辖的效力,分编中的制度适用必须遵从总则的规定。各分编是总则的进一步展开,是总则原则和规则的进一步细化。

  (2)完善监护制度。

  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则编及时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总则》第34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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