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补办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办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
2.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此表在档案中,需加盖管理该档案单位的章印);
3.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补)》二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二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书写错误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四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时间:每月15日、30日集中办理,次日可领取。其它时间可提交材料,如遇休息日办时间顺延至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4-3266190
为方便外地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可以将准备齐全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四平市教育局。
邮寄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西门
收件人:四平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434-3266190
注意事项:
1、初级中学以下教师资格证业务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业务在四平市教育局办理。
2、证件照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四平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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