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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体检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1-12-1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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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2021年吉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公告》和考生成绩,初步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公告中的招聘程序,拟聘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为做好这次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12月17日。

  集合时间及地点:体检当日早7:15前准时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门口集合(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大路2008号)。

  联系电话:15104341736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

  2.体检费:人民币500元/人(需现金)。

  3.集合现场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

  4.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指定医院体检,自行体检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5.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当天,考生须出示本人实名认证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进行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行体检。“吉祥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中高风险地区,或“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姓名颜色异常、前14天到达或途经城市名称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异常情况的,须提供体检日前三日内由具备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不能提供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体检。

  7.考生自行提前做好吉祥码及大数据行程码扫码准备工作,在集合时扫码通过后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上交到负责体检的工作人员处保存,违者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8.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备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9.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10.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体检需知

  此次体检依据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202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专项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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