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总 | 公告原文 | 职位表 | 报名条件 | 报名入口 | 资格审查 |
缴费入口 | 准考证打印 | 笔试内容 | 笔试成绩查询 | 面试内容 | 考试大纲 |
体能测评
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录用计划原则上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体能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考生应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合理选择报考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