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 公告汇总 职位表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资格初审 报名确认 开考比例 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 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 面试考试 联系我们 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