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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华图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资料:民事权利—物权

农安华图 | 2022-03-1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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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8年国考笔试的结束,纵观常识部分的考题,对法律知识的考查尤为侧重,特别是地市级的考卷,而法律部分又一民法居多,民法重点侧重考查学生对民事权利中的物权的掌握能力,所以本人在这里整理一些民事权利的知识点来供2018年省考考生备课和教师授课使用。

  民事权利中的财权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分类

  在物权的分类中,如上图,分为两大类,三小种,分别是自物权即,自己的物品自己使用,是所有权。还有一类是他物权,就是别人的物品我们也享有一定的物权即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担保物权是我们考生学习的难点,同时也是考试的重点,所以这就要求老师在授课的时候重点讲解担保物权的三种权利以及他们之间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能够全面支配标的物的所有权。

  Ø国家所有权:矿产、水流和城市的土地等。(城市矿泉水)

  Ø集体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

  Ø私人所有权:私人物品等。

  (二)有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物权。有益物权的分类:

  Ø自然资源使用权

  Ø土地承包经营权

  Ø建设用地使用权

  Ø宅基地使用权

  Ø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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