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这两种考试都是公考人特别重视的,难易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不管哪个,学习方法都是相似的。只有掌握了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公考之路才能如虎添翼,如蛟入海。所以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快速的学习方法——关键词记忆法。
第一步,知识点感知——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举一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A租了B的房子,一直住在房屋里,而B在外地,怕房子有什么突发情况来不及解决,所以就把房产证交给了租房的A保管。结果没想到呀,这个A是个坏蛋,偷偷的想要把房子卖掉。正好联系上了想要买房的C,而C并不知道这个房子不是A的。所以双方达成一致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了C。现在B知道了,回来以后想跟C把房子要回来,法律是不支持的,因为我们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不知情的C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原房主C的损失由A承担。
那么,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有以下五种: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④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⑤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第二步,提取关键词
我们提取其中的几个关键词,分别是:合法、无权、价格合理、善意(不知情)。记住这几个关键点就能正确区分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构成善意取得啦~
第三步,小试牛刀
【例】以下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A.张某未经女友同意,将女友刚刚花3000元购买的吹风机以30元的价格卖给楼下女邻居
B.李某将父母的房屋免费赠与其情妇吴女士
C.孙某将手表交给王某保管,王某却将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D.吴某将偷来的摩托车卖给了毫不知情的江某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是因为,3000元新买的吹风机,以30元价格转让,不符合我们关键词当中的“价格合理”。B项同理,免费赠与也不符合价格合理。D项“偷来的摩托车”,不符合我们关键词当中的“合法”。因此,本题选项为C。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做对呀,只要牢牢掌握住关键词语,就能化繁为简,几乎可以做到秒杀了,应用到题目中的时候更加节省时间也更加得心应手!我们学习的任务确实很重,需要掌握很多科目的内容,而距离考试的时间并不十分充裕,合理安排时间很重要,掌握学习方法更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坚持。勤能补拙,天道酬勤,加油,你一定能成为国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