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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不当得利之债要点详解

华图教育 | 2022-03-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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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当中债的发生原因包含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四种类型。不当得利作为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重点,侧重以案例的方式考察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那么不当得利究竟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我将帮助大家梳理一下构成要件。

  一、构成要件

  1.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的根据,比如甲乙俩人同时在山上放羊,傍晚时分甲回到家中突然发现自己家羊圈里多了两头羊,那么对这多余的两头羊并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得到,也不是买卖合同中合法购买,甲应当将这两头羊返还给乙。

  2.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最常见的是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数额的直接增多。比如超市收银人员因疏忽大意多找了顾客一笔钱,那么顾客的财产直接就增多了。当然获得利益也有消极的财产增加,消极增加是指应减少的财产而没有减少。比如你在商场购物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本该划扣你200元,而实际上没有扣除,这种情形就属于财产的消极增加。

  3.他方受到损失

  他方财产受到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明显减少,比如张三给房东转租金的时候不小心转给了同租室友李四,张三的财产就会突然减少。如果说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那就不成立不当得利。比如政府投资兴建了地铁,附近甲的房屋突然价值剧增,甲获得利益但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那么对于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是常见的反射利益。

  4.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他方损失的基础上,这就是损人利己的行为。比如因银行ATM机故障多支出1万元给张三,张三获得利益来自银行的直接损失,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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