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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5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由辽源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辽源党建”微信公众号、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部门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
4.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5.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无面试资格。